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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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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 (2009年06月22日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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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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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0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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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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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賽為七人硬地足球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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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地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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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地由城市足球協會(以下簡稱本會或本賽會)提供,分佈全香港,以網上公佈為準;由於每月能在康文署預訂的場地不同及有限,因此本會因所取得之場地而作比賽安排。由於場地乃康文署提供,因此本會不能保證場地之最終使用權,如因臨時維修,突發性停電,山泥傾瀉,火警,水浸等意外令賽事無法進行,本會恕不賠償有關損失(車馬費或球證費等等),本會將盡能力避免此類意外發生;如需因此意外追究,可直接自行向有關康文署追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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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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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分平日或週末,可供比賽時間為每月星期一至五 08:00PM至11:00PM,
星期六06:00PM至11:00PM,星期日及公共假期06:00PM至11:00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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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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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留意網上公佈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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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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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費請留意公佈,除表明外,已包括首次球員註冊費,其後於開賽後之修改,每名球員註冊費為HK$30,取消註冊費為HK$30,轉會及更改球員事項由網上自行處理,更改球隊資料則無需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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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証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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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球証費用每場HK$300(每隊各HK$150),球証費用必須於當場比賽開始前繳付,否則本會有權停止該球隊該場及餘下比賽並罰款HK$300。
- 如在法定時間開始五分鐘後仍只有單球証,該場全場比賽以單球証收費,費用為HK$200(每隊各HK$100)。
- 如在法定時間開始五分鐘後沒有球証到場,該場比賽取消,本會將另作安排賽期重賽,重賽之賽事將無需繳付球証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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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金發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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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金金額請留意公佈 ,如球隊並無因事而罰款,本會將發還全數之按金。所有罰款、行政費用,則會於按金內扣除,餘款則發還予球隊。如果按金剩餘HKD$500或以下,則球隊需補付至原定之按金金額後方可繼續賽事,否則本會有權停止該球隊之餘下比賽或直接取消球隊參賽資格,直至補付按金。如中途退出比賽或被取消資格,按金則不獲退回。
球隊可於網上查看自己球隊之按金紀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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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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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判決以當場球證為最終決定權,請各球員尊重球証之判決,如有恐嚇/辱罵球証,則立刻紅牌出場,各球証可嚴厲執行,如球証受到恐嚇,可向賽會投訴,嚴重者則以報警求助。
如球隊對球證有任何意見,可賽後透過電郵或電話向本會反映,不准當場向球證討論,否則本會保留向球隊處分之權利。
本會就有關球隊之意見向球證會反映,並要求球證會加以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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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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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文件只限於地鐵沿線或本會比賽中交予本會職員,其他交收方法不予接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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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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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於網站報名及球員註冊。註冊時必須將球隊及球員之近照(必須要清淅可見,並以護照相片比例之近照為佳)上載於網上系統,報名費及按金必須於領隊會議前繳交。球隊最多註冊25名球員,所有球員必須填寫所有身份證號碼,上載之相片必須清楚,否則禁止該名球員出場。(詳情請留意公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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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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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隊只限遞交一份報名表.
- 每隊可填報之人數最多25名球員,但必須最少註冊10名球員。
- 每隊最多可註冊2名於2009~2010年度之有分球員(依香港足球總會之記錄)。
- 每名球員只可於同一組別填報一隊的申請表,於聯賽期間內,每名球員只可同於一組別同時註冊及代表一隊球隊,如有違反則取消其球員參加資格及所曾代表之球隊需罰款HK$300。球員可取消於球隊內之註冊,並重新註冊於新球隊,其舊有比賽資料將被取消,重新計算。
- 每場出賽須填寫正選7人,後備18人,每場法定時間內可有三次主動要求換人機會(叫停換人),中場休息時間換人不計算在內,每次叫停換人換人人數最多7名球員,球員替出場後可再入場作賽,每次叫停換人只可換己方球員,對賽球隊不可在非主動叫停換人之情況下換人;加時情況下可有一次額外換人機會。
- 比賽開始後如不足7人進行比賽,加入球員時不計算換人。
- 如有發現非報名球員出賽,則該隊罰款HK$300及需繳付該場所有球證費用,該場比賽俱作即場棄權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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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 / 轉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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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會及更改球員事項可於網上自行處理,但必須將新球員之身份證副本傳真至本會核對。
- 如已參加之人士要求轉會於其他參賽球隊,其人士必須繳付新球隊註冊費為HK$30及舊球隊取消註冊費為HK$30,其舊有比賽資料將被取消,重新計算。
- 如參賽球隊球員註冊費為HK$30,取消球員註冊為HK$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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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賽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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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賽前雙方需自行於網上列印兩份所比賽日之領場紙領場及出場表格並攜帶到比賽場地(共三張),每場比賽每隊必需填寫出場表格,包括正選7人,後備18人,雙方球隊必需預備4號足球最少兩個及同色無重複號碼球衣。欠帶足球或足球不合規格的隊伍會被禁止出賽,並俱作棄權論,比賽前各球隊必須聯絡對賽球隊作球衣配合。比賽時出場球員所穿著的球衣,顏色必需全隊一致,球衣背面必需印有標準尺寸的號碼,否則會被禁止出場。
- 出場表格必須清楚顯示每一位球員的整個身份證號碼(包括括孤字元)及清晰相片(必須要清淅可見,並以護照相片比例之近照為佳),否則球証有權禁止該球員出場比賽
- 為時間一經決定,各隊必須依日期,時間派隊出場作賽,在未經許可之情況下不得調換比賽時間,如在法定時間開始五分鐘後,仍未能派隊出場比賽或到場球員不足5人,俱作即場棄權論,並須繳付雙方球證費(HK$300)及罰款HK$300。球隊可於比賽時間編定前(每月20號前)提出不能比賽之時間(即免戰日)。
- 在特殊情況及雙方球隊同意下,可使用5號足球繼續作賽,必須知會本會。
- 如球賽遭到滋擾,如場外人士喧嘩,當場球證有權先暫停比賽,對賽球隊也需協助球證處理,待處理後方可繼續比賽,剩下之比賽時間及比數將由當場球證決定,球隊不得異議。
- 如有非比賽中物體(如足球)進入比賽場中滋擾球賽,該物體視為死物,比賽仍需繼續進行,球証將於傷停時間內處理物體,待處理後方可繼續比賽。待比賽之本會聯賽球隊請小心練習時不應將任何物體影響球賽進行,如屢勸不果,當場球證有權視該隊為即場棄權論處理。
- 為更有效率更新比賽賽果,比賽完畢後一星期內,對賽雙方需自行於網上填寫比賽紀錄,延誤報分之球隊,一星期後每天罰款HK$5;對賽雙方必須填寫己方比數、己方入球球員、領紅黃牌球員及評語等,也必須為該場執法球證評分及建議填寫球證表現意見,以更有效改善球證質素。比賽完畢之出場表格需由各自球隊保管,全季賽事完畢後,本會將向各球隊索取所有比賽之出場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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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衣事項: |
- 球隊比賽之球員必須穿上根據網上公佈之顏色作賽,本會建議球隊於比賽前一至兩天,對賽雙方聯絡對手確定所穿之顏色,對賽雙方顏色不可相同(包括守門員),如有撞色,視乎出錯事件而決定,一般情況下判客隊即場棄權論,除罰款HK$300外,另需繳付該賽事的所有球証費(HK$300)。
- 球隊比賽球員之球衣背面必須印有劃一無重複號碼,重複號碼之球員不得出場,只准派一名無號碼之球員出場,但必需同色及球隊只能有一名球員使用此權利;球衣編號如用膠紙等方法顯示,可暫批准出場,但若比賽途中脫落,球員必須先行離場(球賽仍進行),待處理好後方可繼續比賽,如脫落次數多於一次,球證有權禁止該球員出場,球隊不得異議。
- 球證保留每位球員之出場權利,球隊不能異議。
- 如當天球衣需臨時更改顏色,球隊必須通知對賽球隊及本會,否則當撞色處罰。
- 如球隊需更改主場或作客球衣顏色,可自行網上更改,但必須通知本會,如因此令比賽撞色無法進行,俱作即場棄權論 。
- 守門員球衣必須與己方及對手顏色不同,請自行查看,如發現撞色而無法繼續進行比賽,一律當即場棄權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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衣著及裝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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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會建議各球隊預備球衣兩套,如遇有兩隊球衣相同,則客隊需更換球衣顏色。
- 為保球員個人安全,球員請穿著適用於該硬地之球鞋,不可穿著有釘之球鞋,同時亦可穿護脛出場。
- 每隊必須穿著劃一球衣出場,否則球證有權禁止球員出場。
- 本會不建議球員佩帶任何非比賽用之物件作賽,本會准許球員佩帶膠架眼鏡連同眼鏡帶(領眼鏡不易掉落)或運動用布類保護裝備(如頭帶、手帶、護脛等等)出場比賽,其他飾物(如戒指、耳環、鼻環、手鍊、腳鍊等)恕不准許,如無法除下,可以膠布包裹,方可出場。球員必須負責自己的安全,所有意外之損傷本會絕不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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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帶罰則: |
- 欠帶一張出場表格,另一張必需比賽完結後交給球證;如欠帶兩張出場表格則罰款HK$50,另可用其他方法紀錄(如白紙),必須於白紙上填寫全名及身份證號碼;賽後本會將查明出場名單是否合法,如有發現非報名球員出賽,則該隊罰款HK$300及需繳付該場所有球證費用,該場比賽俱作即場棄權論;
- 康文署發出之領場紙必需比賽前交給球證,如欠帶領場紙(不分主客),一律罰款HK$100,如雙方同時欠帶領場紙而無法領場作賽,雙方各需罰款HK$100,另加球證費用各HK$150,每隊各HK$250;
- 欠帶一個合格足球(漏氣及"生仔"足球為不合格論,由當場球證決定)罰款HK$50,欠帶兩個合格足球罰款HK$100,如雙方同時欠帶足球而無法作賽,雙方各需罰款HK$100,另加球證費用各HK$150,每隊各HK$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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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賽用足球: |
本會建議比賽使用4號硬地場用之"火車頭"足球,其他4號足球也可比賽使用,球證於比賽前先檢查合格之比賽用球方可進行比賽,不合格之足球以沒有攜帶足球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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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賽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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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設越位及以新例進行,回傳時守門員不可用手接球(包括界外球),守門員只可持球最多6秒,籠門球必須傳給禁區以外之球員;
- 如比賽球隊不足5人(則有兩名以上球員被逐離場)最少5人可比賽,判對賽隊伍得勝,判得5球;
- 除本賽章程內明文列出者外,比賽採用七人小型足球賽制及國際足協新例,唯不設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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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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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各球隊按時到達,如有延誤,球證可有權不准該球員及球隊比賽,延誤之球隊將被判為即場棄權論。請各球隊於比賽前填好出場表格(彩色或黑白皆可,但必須要清淅可見,並以護照相片比例之近照為佳),並連同領場紙(由康文署發出)一併交給球證核對。換人時如未核對身份之後備球員必須向球證核對後方可出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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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改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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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因特殊情形,如天氣惡劣,賽會有權通知各球隊,各場比賽改期或另作編排,倘遇風雨,舉行或繼續舉行與否,得由當場球證及本會職員決定,不得異議。如比賽當天下午六時或頭場比賽前兩小時(以最早為準)之前三號強風訊號,黃色暴雨警告或以上掛起時,是日球賽將取消,賽事將另行安排,請留意網站及致電查詢。如下午六時或頭場比賽前兩小時後才生效之天氣警告,球隊也需到場,由即場球證決定是否繼續比賽。
- 如比賽當天下午六時或頭場比賽前兩小時(以最早為準)之前發出雷暴警告,本會將因應天文台各區天氣情況決定球賽是否繼續,本會網頁上亦會刊出各區雨量情況以供參考,如本會決定當天比賽取消,會向當天比賽球隊發出SMS短訊通知,請確保網上紀錄之SMS電話正確無誤及於比賽當天能正常收到通知,亦可於比賽當天下午六時或頭場比賽前兩小時(以最早為準)致電本會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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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免戰日申請: |
每月在賽會公佈賽程前,球隊可申請免戰日,程序如下 :
- 如有球隊未能於比賽月比賽,請於前一個月20號之前以網上申請方式通知本會作實。未能於前一個月20號之前通知本會,本會一律拒絕接受任何逾期之免戰日申請。
- 每隊球隊可於每月賽期最多申請免戰日四天,所有超額之申請均不獲接受。
- 本會將不會於貴隊免戰日之日期安排貴隊比賽,而其他日子安排之比賽,球賽一律不能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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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認可假期: |
本會只認可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在憲報公布的公眾假期,唯星期日不計算在內,但本會將以下日子也成為認可假期:
- 中秋節當日
- 每年的12月24日(即平安夜)
- 每年的12月31日(即除夕夜)
- 農曆年初一前一天
除以上註明之日子外,其他日子也視為可比賽日子(例如情人節,萬聖節,母親節,父親節,兒童節等等)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在憲報公布的公眾假期連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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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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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聯賽賽事(整球季賽事場數除尾四場賽事, 例: 共18場賽事之首14場) 申請棄權有以下四種之安排及罰則 :
- 如球隊於比賽日起計前7日或之前提出棄權,必須於網頁上申請,判對賽隊伍得勝,判得5球;該球隊罰款HK$50;(例: 5月15日比賽日,5月8日或之前申請棄權)
- 如球隊於比賽日起計前6日至3日提出棄權,必須於網頁上申請,判對賽隊伍得勝,判得5球;該球隊除罰款HK$100;(例: 5月15日比賽日,5月9日至12日申請棄權)
- 如球隊於比賽日起計2日內提出棄權,必須於網頁上申請,判對賽隊伍得勝,判得5球;該球隊除罰款HK$100外,另需繳付該賽事的所有球証費HK$300,共HK$400;(例: 5月15日比賽日,5月13日至14日23:59PM申請棄權)
- 如球隊於比賽當天缺席比賽或沒有依以上方法提出棄權,俱作即場棄權論,判對賽隊伍得勝,判得10球;該球隊除罰款為HK$300外,另需繳付該賽事的所有球証費HK$300,共HK$600;(例: 5月15日比賽日,5月15日00:00AM-比賽時間)
最後階段聯賽賽事(整球季賽事場數之尾四場賽事, 例: 共18場賽事之尾4場,則第15-18場) 申請棄權有以下四種之安排及罰則 :
- 如球隊於比賽日起計前7日或之前提出棄權,必須於網頁上申請,判對賽隊伍得勝,判得5球;該球隊罰款HK$100;(例: 5月15日比賽日,5月8日或之前申請棄權)
- 如球隊於比賽日起計前6日至3日提出棄權,必須於網頁上申請,判對賽隊伍得勝,判得5球;該球隊除罰款HK$150;(例: 5月15日比賽日,5月9日至12日申請棄權)
- 如球隊於比賽日起計2日內提出棄權,必須於網頁上申請,判對賽隊伍得勝,判得5球;該球隊除罰款HK$150外,另需繳付該賽事的所有球証費HK$300,共HK$450;(例: 5月15日比賽日,5月13日至14日23:59PM申請棄權)
- 如球隊於比賽當天缺席比賽或沒有依以上方法提出棄權,俱作即場棄權論,判對賽隊伍得勝,判得15球;該球隊除罰款為HK$400外,另需繳付該賽事的所有球証費HK$300,共HK$700;(例: 5月15日比賽日,5月15日00:00AM-比賽時間)
一般盃賽分組賽事(分組賽事場數除尾一場賽事, 例: 共3場賽事之首2場) 申請棄權有以下四種之安排及罰則(與一般聯賽賽事相同) :
- 如球隊於比賽日起計前7日或之前提出棄權,必須於網頁上申請,判對賽隊伍得勝,判得5球;該球隊罰款HK$50;(例: 5月15日比賽日,5月8日或之前申請棄權)
- 如球隊於比賽日起計前6日至3日提出棄權,必須於網頁上申請,判對賽隊伍得勝,判得5球;該球隊除罰款HK$100;(例: 5月15日比賽日,5月9日至12日申請棄權)
- 如球隊於比賽日起計2日內提出棄權,必須於網頁上申請,判對賽隊伍得勝,判得5球;該球隊除罰款HK$100外,另需繳付該賽事的所有球証費HK$300,共HK$400;(例: 5月15日比賽日,5月13日至14日23:59PM申請棄權)
- 如球隊於比賽當天缺席比賽或沒有依以上方法提出棄權,俱作即場棄權論,判對賽隊伍得勝,判得10球;該球隊除罰款為HK$300外,另需繳付該賽事的所有球証費HK$300,共HK$600;(例: 5月15日比賽日,5月15日00:00AM-比賽時間)
最後階段盃賽分組賽事(分組賽事場數之尾一場賽事, 例: 共3場賽事之尾一場)及淘汰賽賽事申請棄權有以下四種之安排及罰則 (與最後階段聯賽賽事相同,並取消盃賽參加資格) :
- 如球隊於比賽日起計前7日或之前提出棄權,必須於網頁上申請,判對賽隊伍得勝,判得5球;該球隊罰款HK$100,並取消盃賽參加資格;(例: 5月15日比賽日,5月8日或之前申請棄權)
- 如球隊於比賽日起計前6日至3日提出棄權,必須於網頁上申請,判對賽隊伍得勝,判得5球;該球隊除罰款HK$150,並取消盃賽參加資格;(例: 5月15日比賽日,5月9日至12日申請棄權)
- 如球隊於比賽日起計2日內提出棄權,必須於網頁上申請,判對賽隊伍得勝,判得5球;該球隊除罰款HK$150外,另需繳付該賽事的所有球証費HK$300,共HK$450,並取消盃賽參加資格;例: 5月15日比賽日,5月13日至14日23:59PM申請棄權)
- 如球隊於比賽當天缺席比賽或沒有依以上方法提出棄權,俱作即場棄權論,判對賽隊伍得勝,判得15球;該球隊除罰款為HK$400外,另需繳付該賽事的所有球証費HK$300,共HK$700,並取消盃賽參加資格;(例: 5月15日比賽日,5月15日00:00AM-比賽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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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賽腰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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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賽腰斬(已開始之賽事被迫終止)將分為以下類別處理:
- 如因天氣惡劣因素令球賽延誤或中斷,球證有權腰斬比賽及終止當天餘下之賽事,已開始及被腰斬之賽事之紀錄將作廢,賽會將另作安排重賽;對賽雙方必須繳付被腰斬之賽事球証費,及重賽之賽事需繳付球証費。
- 如因場地所引致之突發事件,如球場突然停電、受非與比賽有關人仕(非雙方球隊球員、球証及賽會工作人員)擾亂等因素令球賽中斷,球證有權腰斬比賽及終止當天餘下之賽事,並以當時腰斬時之比數為最終賽果,已開始之球賽須繳付球證費用,仍未開始之比賽將由本會另作安排重賽。
- 如因球隊球員引致之事件,如打架,辱罵球証等,本會將先根據球証所提交之報告而再作結論。
本會保留最終之決定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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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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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賽會不設賽果及領牌上訴,是次賽事之球證為最終之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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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及投訴: |
本賽會歡迎球隊於以下方面以電郵方式提供意見:
- 球證(請具體說明賽事日期及發生之事件)
- 場地及時間安排
- 賽會管理安排
- 其他
電郵﹕ csleague@csleague.us
電話﹕(852) 8114 2245
傳真﹕(852) 3007 08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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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則 / 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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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如有球員經本會認為有破壞規則或不良行為者,本會將執行以下罰則:
- 球員如累積有兩次黃牌警告者,下場自動停賽一場。
- 球員受兩黃變紅之紅牌警告者,除當場退出比賽外,下場罰自動停賽一次。
- 球員受直接紅牌警告者,除當場退出比賽外,罰自動停賽一次。
- 執行領隊必須負責所有球員在整個賽事中的行為。
- 如比賽期間發現被罰球員出場比賽,該場比賽俱作即場棄權論,判對賽隊伍得勝,判得5球;該球隊除罰款為HK$300外,另需繳付該賽事的所有球証費HK$300,共HK$600。
- 如比賽後發現被罰球員出場比賽,該場比賽俱作棄權論,判對賽隊伍得勝,判得5球;該球隊除罰款為HK$400。
(二) 如發現及證實球員身份證借予他人使用,該場比賽俱作即場棄權論,判對賽隊伍得勝,判得5球;該球隊除罰款為HK$300外,另需繳付該賽事的所有球証費HK$300,共HK$600。
(三) 每名球員只可於同一組別同時註冊及代表一隊球隊,如有違反則取消其球員參加資格及所曾代表之球隊需罰款HK$300。
(四) 如有發現非報名球員出賽,則該隊罰款HK$300及需繳付該場所有球證費用,該場比賽俱作棄權論。
(五) 如因遲到而令其賽事或其後之賽事需要腰斬重賽,該遲到球隊需罰款HK$150外,另需繳付該日賽事的所有球証費。
(六) 如因欠帶足球而令賽事無法進行,該球隊需罰款HK$300外,另需繳付該場賽事的所有球証費及判該場比賽俱作棄權論。
(七) 如於網上填寫比賽紀錄時有虛報,一經予球證會核對後確認,該虛報球隊需罰款HK$500。
(八) 球隊於全季度比賽第10張黃牌之後開始,罰款$50。如網上虛報或漏報,一經查出,每張黃牌另加罰款$100。本會為避免不必要之爭議,一切罰牌由當場球證作最終決定,不設上訢,球隊不得異議。
(九) 球隊於全季度比賽紅牌(兩黃變紅之紅牌不算在內),罰款$200。如網上虛報或漏報,一經查出,每張紅牌另加罰款$100。本會為避免不必要之爭議,一切罰牌由當場球證作最終決定,不設上訢,球隊不得異議。
(十) 本會如發現有球隊網上虛報任何資料,罰款HK$500及聯賽積分表上扣10分。
(十一) 如發現有球隊網上向某球隊、球員、球證或任何人士有受辱或誹謗之字句,則罰款HK$300,嚴重則報警究治,一切與本會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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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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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球隊因粗暴行為,不君子行為,欠公平競技或可能會令其他球隊構成危險,本會有權取消該球隊比賽資格,所有按金將不獲發還。為令比賽於和諧之氣氛進行,本會有權取消個別球員之比賽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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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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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參看網頁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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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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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有球隊須在法定開賽時間前十五分鐘到比賽場地報到,並須出示身份證(正選及後備)及填妥出場紙,開賽前十分鐘交回球證核對。
- 為確保每個球員比賽資格,每個後備球員出場前須將身份證由該後備球員親身交給球證,核對後方可出場。
- 紅黃牌警告將會於整個比賽累積及生效。聯賽及盃賽將分開計算。
- 為使球賽在融洽及公平情況下進行,本會有權拒絕任何球隊及球員之報名,並不須任何解釋。
- 任何球員在比賽中有不君子行為或集體毆鬥,經大會調查屬實後,則犯規球員所屬隊伍將被取消資格,連同以往之成績一併作癈,所有按金亦不予退回,嚴重者可交由警方處理。
- 球賽進行中,請尊重執法球証之所有判決,若球隊對球証之判決有任何疑問,可向賽會投訴。如有任何恐嚇,辱罵球証等不君子行為,則立判紅牌出場,各球証均會嚴厲執行,敬請各球員自律。
- 所有22:00-23:00賽事,休息時間將會略為縮短,而下半場賽事進行中,如球場突然熄燈,當時賽果都會為最後賽果。另外,所有賽事時間準則,均以執法球証為準(包括所有比賽時間,休息及補時)各球隊不得異議。
- 球隊作賽時將足球踢出場外(被罰隊伍),如被罰隊伍將足球踢出場外而未能拾回,被罰隊伍必須賠償持有該足球之人士或隊伍,賠償金額為HK$80,本會絕不負責;如果各隊分別將足球踢出場外而未能拾回繼續比賽及即時沒有可供比賽之足球,賽事將會腰斬重賽,重賽兩隊分別須繳及另支付球証費,費用由兩隊攤分。重賽會繼續之前的比數,及重賽時間是計算上場賽事所餘下的時間為準,兩隊亦須繳付腰斬及重賽比賽之球證費。
- 本章程如有未盡善之處,本賽會有權隨時修改之,各參加隊伍不得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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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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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任何疑問,歡迎隨時致電本會查詢。
電郵﹕ csleague@csleague.us
電話﹕(852) 8114 2245
傳真﹕(852) 3007 0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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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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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球隊以至球員必需負責財物及自身之安全,所有因比賽而導致財物損失或受傷,本會恕不負責。足球比賽是一項經常出現身體碰撞之運動,球員無可避免會有機會受傷或發生意外,故參賽球隊以至球員必須清楚明白到此事實,在參加由本會主辦之所屬全部比賽過程中,因意外而導致受傷,本會概不負責;參賽球隊以至球員必須遵守意外責任承諾方可獲接納參賽資格。
- 球員必需確保健康狀況良好,才可進行比賽。
- 本會保留隨時更改賽程之權利而無需另行通知。
- 本會保留修改此章程之權利而無需另行通知。
- 所有於本會網上所發之非官方資料,屬個別人之意見,並不代表本會立場。
- 所有私人資料只作本會比賽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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